载《湖北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是回答

“剩余价值学说过时论”的最好方法 

 

—— 试论剩余价值范畴的二重性

 

 

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郝晓光

一、引言

剩余价值学说被恩格斯称为马克思一生中的两大发现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宝贵遗产。但是,揭示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剩余价值学说是否能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也就是说,剩余价值学说过时了吗?

所谓“剩余价值学说过时论”,理论界提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用来论证和解决雇佣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并最终形成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结论,然而现实世界的发展似乎已经不能进行这样简单的概述。针对这种看法,另一种观点主张在研究剩余价值学说时不应只是从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这一视角去分析和论证,而应着重从其所包含的有关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这一方面去把握。也有的观点从剩余劳动和发展生产力的关系上进行论证,并提出剩余价值本身没有阶级性,只看掌握在谁的手中。实际上,仅从政治经济学、而不是从哲学上去研究和发展剩余价值学说,是无法继承剩余价值学说的真谛的。要想继承、捍卫和发展剩余价值学说,非得下大工夫,建立完整的哲学体系。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作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理论进行了持续研究:1987年彻底否证了被我国哲学界一直误解沿用的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1],论证了商品价值的哲学含义[2],探讨了人的本质概念与人的价值关系的哲学联系[3],1988年论证了“青年马克思”与“成熟马克思”在价值理论上的哲学联系[4],1989年论证了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哲学关系[5],1990年论证了商品范畴的哲学含义[6],2006年论证了“分工与分配的矛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进而提出了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义剩余价值哲学”的初步设想[7]。

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是回答“剩余价值学说过时论”的最好方法。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所遵循的不一定是马克思本人的“原话”、甚至不一定是马克思某段话的“原意”、而一定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靠查找原著是无法得到的,它深藏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中。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是一项庞大的哲学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核心工作是研究建立哲学的范畴体系,最关键的工作是研究“剩余价值范畴”的哲学含义。

本文从研究劳动力价值问题的“劳动力价值取代劳动价值”、“劳动力抽象取代劳动抽象”和“劳动者生活资料价值取代劳动力价值”这“三个取代”入手,提出了“相对生产力的剩余价值”、“相对生产关系的剩余价值”以及“剩余价值范畴二重性”等基本概念,为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迈出重要一步。

二、关于剩余价值范畴本身

研究重大理论问题,必须从基本概念入手。

1879年,一个叫洛贝尔图的德国人声称自己是先于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概念的“剩余价值”的发现者。这位洛贝尔图博士在没有弄懂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概念的情况下,硬说马克思在1867年发现的剩余价值和他自己在这之前“发现”的相当于地租与利润之和的“租”是同一个“东西”。其实,马克思从未认为自己是地租与利润的发现者,也从未去“发现”前人已经发现的东西。1843年,马克思在巴黎进行经济研究时,他是从英国的卓越学者斯密和里嘉图——而不是从德国的洛贝尔图——已取得的成果开始的。马克思在1861年时就指出,斯密早己知道资本家的剩余价值是从何发生的,而里嘉图则把他的剩余价值观建立在一种新的、在斯密手里已见萌芽的价值学说的基础上。“可是”,马克思紧接着指出:“斯密没有把剩余价值本身看作一个本来独立的范畴,让它和它在地租和利润上面取得的特殊形式分开。因此,在研究上,他留下了许多的错误和缺陷。里嘉图还更是这样”[8]。

由此可见,马克思并不满足斯密和里嘉图将剩余价值理解成地租和利润的认识水平。而自封为“剩余价值的发现者”的洛贝尔图的那个相当于地租与利润之和的“租”,并不是在马克思之前发现的剩余价值,而只不过是在斯密和里嘉图之后,重复斯密和里嘉图在研究上留下的“错误和缺陷”罢了。

针对斯密和里嘉图在研究上留下的“错误和缺陷”,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是一个独立的范畴,剩余价值范畴的含义是抽象的剩余劳动,而不是地租和利润,更不是什么“租”。作为哲学范畴的剩余价值不能分解成地租和利润,地租和利润只是剩余价值范畴在经济概念中的特殊形式,而不是剩余价值范畴本身。马克思超越斯密和里嘉图,以抽象的剩余劳动为研究的出发点,不仅发现资本家对工人进行剥削的奥秘,而且更重要的是发现了早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规律。因此,我们也应该以剩余价值范畴、而不是它在经济概念中的特殊形式为研究的出发点,运用剩余价值学说这个关于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运动规律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去探讨现代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运动规律。如果仅仅把剩余价值概念理解成资本家对工人进行的剥削的话,就无法将剩余价值学说的科学体系运用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中。

马克思没有对自己所确立的抽象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剩余价值范畴进行跨越不同社会生产方式的哲学研究。他只是把抽象的剩余劳动当作认识的起点,然后便将注意力集中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问题上。他研究的是“剩余劳动”在早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基本形式,而不是“剩余劳动”在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中的基本形式。马克思批评里嘉图:“他同其他经济学者一样,从来没有研究剩余价值本身。那就是,对剩余价值,他从来没有和剩余价值的各种特殊形式(如利润地租等等)独立起来进行研究。这样,他就把有关剩余价值率的各种规律和利润率的规律混而为一了”[9]。

马克思抛开“剩余价值的各种特殊形式”,独立地研究“剩余价值本身”。他抛开地租和利润这些剩余价值范畴在经济概念上的特殊形式,论述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因而阐明了被里嘉图“混而为一”的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的区别。因此,可以这样认为,马克思的研究对象是作为剩余价值范畴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形式的“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本身”。

由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具有的本质区别,使得我们不可能对马克思的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研究成果进行生硬的照搬。遵循马克思超越斯密和李嘉图而确立剩余价值范畴的基本方法,我们不仅要抛开“地租和利润”这些剩余价值范畴在经济概念上的特殊形式,而且要抛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个社会生产方式中的特殊形式,来对剩余价值范畴本身和剩余价值学说中的一般规律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哲学研究,弄清楚剩余价值范畴的特殊形式与不同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关系。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在《资本论》诞生一个多世纪后的今天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根本特征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已经成为一种典型的社会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剩余劳动在社会生产方式中的基本形式,就有可能联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性去认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问题,为探讨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范畴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特殊形式,确立一个理论上的起点。

三、关于劳动力价值取代劳动价值

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范畴是抽象的剩余劳动。因此,研究剩余价值范畴的首要问题,是认识抽象的剩余劳动在社会生产方式中的基本形式。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范畴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范畴。由于马克思主义价值范畴是抽象的社会劳动,所以,确立剩余劳动概念的在社会生产方式中的基本形式的前提,是确立劳动概念在社会生产方式中的基本形式。在过去,理论界一直把抽象劳动概念当成一个孤立的和静止的概念;这也就使得以此为基础的剩余劳动概念成了一个孤立的、静止的和狭隘的概念,成了仅仅是资本家对工人进行的剥削的代名词这样一个脱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脱离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和脱离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

应该指出,抽象劳动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概念;对这个基本概念的认识和再认识,涉及对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和再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抽象劳动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石;马克思本人认为,对于抽象劳动的说明是他的最重要的贡献。因为对抽象劳动的理解,“是对事实的全部理解的基础”[10]。因此,抽象劳动概念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对抽象劳动概念的深入研究必将联系到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各个方面,为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可能。

“1830年前后,里嘉图学派在剩余价值这样一个难题面前碰壁了。他们解决不了的问题,他们的后继者,庸俗经济学,当然还是不能解决”[11]。里嘉图学派遇到的难题是:既然劳动是价值的尺度,为什么活劳动的价值小于它所交换的物化劳动(又称死劳动)的价值?对此,恩格斯评论道:“这个问题,用这样的方式提出,事实上是无法解决的”。但是,“它在马克思手里顺过来了,并且得到了回答。有价值的,不是劳动”;“作为商品买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12]。在剩余价值学说中,马克思用劳动力价值的概念,取代了里嘉图学派的劳动价值的概念,解决了这个学派及其后继者无法解决的“活劳动价值不等于死劳动价值”的难题,为揭示剩余价值范畴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形式扫除了逻辑上的障碍。

四、关于劳动力抽象取代劳动抽象

然而,马克思并不满足于用劳动力的价值取代劳动的价值所获得的成功;在这第一个“取代”之后,又自然而然地进行了第二个“取代”。他在《资本论》中写道:“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它的对象和它的手段”;“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13]。马克思仿佛在告诉我们,劳动过程分为“劳动本身”、“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这三个要素;劳动手段只是在劳动过程中与劳动本身发生关系,但劳动手段并不是劳动本身。因此,传统观念将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手段排除在劳动本身之外,传统观念中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范畴所确认的抽象劳动,是不包括劳动手段在内的纯粹的劳动力的活动;也就是说,劳动本身相当于劳动力本身,劳动的抽象相当于劳动力的抽象。所以,马克思不仅用劳动力的价值取代了劳动的价值,而且用劳动力的抽象取代了劳动的抽象。如果说“劳动力价值取代劳动价值”解决了“活劳动价值不等于死劳动价值”的难题、为揭示剩余价值范畴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形式扫除了逻辑上的障碍的话,那么,“劳动力抽象取代劳动抽象”则很容易使人产生错觉而导致一种撇开生产力发展因素的“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理论、把后人对剩余价值学说的认识能力固定在资本主义早期生产方式的历史背景上。

应该指出,把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手段”仅仅理解成劳动工具是不够的,劳动手段包含着“劳动工具”和“社会分工”这两层内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并不重视对社会分工的研究,就连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对社会分工也颇有微词,在一些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著作中甚至极端浪漫主义地出现过消灭社会分工的设想。实际上,劳动工具的发展水平与社会分工的基本方式的关系如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生产关系的基本方式的关系一样,是完全统一的;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劳动工具,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分工。然而,说劳动工具决定社会分工,并不等于说社会分工不重要,正如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不等于说生产关系不重要一样;社会分工在劳动手段中所占有的比重决定着劳动手段的有机构成,而劳动手段的有机构成则决定着劳动手段的能动性。资本的有机构成是指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比例关系。如果不考虑劳动手段有机构成的变化因素,教条地理解这种比例关系,那么资本有机构成的升高必将在逻辑上导致总资本的利润的下降。然而,资本有机构成的升高往往伴随着劳动手段有机构成的提高;也就是说,总资本中“不变资本”的成分越高,对社会分工与管理的要求也就越高、依赖也就越强;这时,劳动手段的能动性也就越强、在劳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虽然可变资本在总资本中占有的成分减少了,但是只要理解了资本的有机构成与劳动手段的有机构成的积极关系,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资本有机构成的升高在社会生产中并没有必然地导致总资本的利润的下降这样一个事实。因此,能动的劳动手段既包含着“劳动工具”这层社会生产力中的“硬件”,也包含着“社会分工”这层社会生产力中的“软件”;劳动手段的有机构成不仅能够在概念上把社会生产力中的“硬件”和“软件”辨证地统一在一起,而且能够使“社会分工”这个现代社会生产力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顺利地进入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成为形式上的可能。

五、关于劳动者生活资料价值取代劳动力价值

传统观念认为,劳动力是有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这件特殊商品的特殊性在于,劳动力商品不具有一般商品所具有的二重性,劳动力商品是一种只有使用价值没有交换价值的“瘸腿商品”。马克思写道:“劳动力的价值,实际就是维持一个有劳动力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14]。我们知道,汽车的价值并不等于它的生活资料——汽油的价值。那么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却等于其生活资料的价值呢?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生产方式中,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等价形态,劳动力商品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特殊的“等价形态”;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交换形态,劳动力商品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交换形态。由于“换取生活资料”并不是商品交换的一般形式,所以,除了换取生活资料外,劳动力是一种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

商品价值的尺度是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是社会劳动充分交换的结果,所以,如果劳动力是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那么劳动力也就不能在商品交换的运动过程中感受到社会必要劳动的变化,因此,一开始作为劳动力商品的“特殊等价形态”的生活资料,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会由于不适应商品价值尺度的变化而成为劳动力商品的“不等价形态”。劳动力商品和这种不等价形态的“等价”关系并不是由于再生产劳动力商品的社会生产力、而是由于束缚劳动力参与商品交换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的。这种本应通过但又不能通过商品交换来解除的关系,使劳动力价值呈现出一般商品不具备的二重性,即“相对于生产力的劳动力价值”和“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劳动力价值”。前者是由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后者是由生活资料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前者是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后者是维持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前者是凝结在劳动力中的抽象的人类社会劳动,是劳动力价值,是劳动力交换的尺度;后者是劳动力附属于资本的雇佣关系,是劳动力报酬,是劳动力买卖的尺度。由以上分析可见,不具备一般商品的二重性的劳动力商品及其价值竟然具备一般商品价值所不具备的二重性,这种现象的哲学意义令人深思。

我们知道,在生产力发展的初级阶段,劳动工具与社会分工的发展水平不高,社会分工在劳动手段中所占有的比重微乎其微,劳动手段的有机构成很低;劳动者主要是靠自己的技能、而不是靠所使用的工具、更不是靠社会的分工与管理,来进行“个别的手工劳动”。可以这样说,有机构成很低的劳动手段只不过是劳动力的附属品和消耗品,劳动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劳动力的活动过程,或者说是劳动力指挥、掌握、使用和消耗劳动手段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劳动手段只是劳动力这个创造价值的“可变资本”和劳动对象的中介,只“参与”劳动、不“属于”劳动的劳动手段仅仅是一种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不能创造新的价值的“不变资本”。这时,劳动的抽象相当于劳动力的抽象;或者,我们可以暂时用劳动力的抽象来代替劳动的抽象。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在劳动手段中所占有的比重大大增强了,因而使劳动手段的有机构成、也就是劳动手段的能动性也大大提高了。过去那种以劳动力为主以劳动手段为辅的“个别的手工劳动”,逐渐被以劳动手段为主以劳动力为辅的“社会的机器劳动”所代替。配套的机器把劳动过程简化为重复的操作,不是劳动力在使用劳动手段,而是劳动手段在使用劳动力;在某些特定的生产过程中,劳动手段甚至使用毫无劳动技能的童工和女工来剥夺劳动技能在劳动过程中的作用,使劳动力沦为劳动手段的附属品和消耗品;终于,劳动力与劳动手段在劳动者蓄意破坏劳动工具的时候达到了严重对立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手段肯定不再是只能“转移”价值的“不变资本”;恰恰相反,“转移”价值的不是使用劳动力的劳动手段,而是作为劳动手段的附属品和消耗品的劳动力。这时,劳动手段已由过去的“不变资本”转化为“可变资本”,而劳动力则已由过去的“可变资本”转化为“不变资本”;劳动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劳动手段的活动过程,或者说是能动的劳动手段指挥、掌握、使用和消耗劳动力的过程。也就是说,劳动的抽象已相当于劳动手段的抽象,而不再是劳动力的抽象。所以,我们不能在生产力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都如同在生产力发展的初级阶段那样用劳动力的抽象来取代劳动的抽象。当然,我们也不能想象在生产力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都用劳动手段的抽象来取代劳动的抽象。

传统观念认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是商品价值所能采取的两种不同的和完全对立的形态,一种商品价值若采取这种形态,就不能同时采取那种形态,也不能从这种形态转化成那种形态。然而,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与发展表明,这种传统观念不了解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学中所蕴藏的哲学含义,忽视了生产力的发展因素对商品价值概念的内部结构所产生的深刻影响,挡住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学说的再认识和再研究的视线。实际上,劳动力的抽象与劳动手段的抽象在今天已不太可能从劳动过程中被分解出来,我们既不能说劳动力仅仅或永远只能是一种“可变资本”,也不能说劳动手段仅仅或永远只能是一种“不变资本”。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手段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曾经在早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严重对立的劳动力与劳动手段日趋紧密地结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六、结语

在社会生产力中,如果劳动力不再是劳动手段的附属品;那么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劳动者也就不再可能是生产资料的附属品。实际上,伴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的结合必将导致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发生的这种深刻变化,必将使得剩余价值的内涵发生深刻的变化。

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劳动力商品不具有一般商品所具有的二重性;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力价值却具有了一般商品不具有的二重性。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初级阶段,劳动力商品受生产关系的束缚不能参与商品的一般交换;劳动力价值等同于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价值、是雇佣资本的附属品,这时,劳动力价值是一种“相对生产关系的商品价值”,与这种劳动力价值对应的是一种“相对生产关系的剩余价值”。然而,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高级阶段,劳动力商品冲破生产关系的束缚走向市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劳动力不再是特殊的商品,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成为资本的一般形式,这时,劳动力价值是一种“相对生产力的商品价值”,与这种劳动力价值对应的则应是一种“相对生产力的剩余价值”。

如果我们不用“劳动力价值二重性”的观点来消除“劳动力价值等于劳动者生活资料价值”的假设的话,那么劳动力价值也就永远也不可能成为“资本的一般形式”,劳动也就永远只能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劳动者也就永远只能是生产资料的附属品和消耗品。同样,如果我们不用“剩余价值二重性”的观点来消除剩余价值等同于剥削的假设的话,那么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就会停留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背景上。

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概念是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范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理使我们不能用教条主义的思想方法来对待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学说的宝贵遗产。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本文从研究劳动力价值问题的“三个取代”入手,初步提出了“剩余价值二重性”的概念,进一步的工作应该研究给出“相对生产力的剩余价值”和“相对生产关系的剩余价值”的具体内容,以及二者的互动关系。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深刻性和紧迫性,要求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刻不容缓地肩负起历史的重任,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研究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郝晓光:对所谓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的否证,中国社会科学《未定稿》1986年第17期、《光明日报》1987年1月5日
[2]郝晓光:价值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扬弃——论商品价值的哲学意义,湖北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
[3]郝晓光:论人的本质与人的价值关系,湖北社会科学,1987年第12期
[4]郝晓光:青年马克思和成熟马克思在价值理论上的联系,湖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4期
[5]郝晓光:论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湖北社会科学,1989年第9期
[6]郝晓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商品,湖北社会科学,1990年第8期
[7]郝晓光: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应廓清的几个关键问题——兼谈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8]《资本论》第2卷,序言,人民出版社,1964年11月版
[9]《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12月版,第566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版,第55页
[11]《资本论》第2卷,序言,人民出版社,1964年11月版
[12]《资本论》第2卷,序言,人民出版社,1964年11月版
[13]《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12月版,第171-172页
[14]《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12月版,第1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