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湖北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

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扬弃 

 

—— 论商品价值的哲学意义

 

 

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郝晓光

许多研究价值问题的同志,把“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这个瓦格纳的观点,错当成了马克思的观点。这一失误暴露了在使用价值概念和价值概念上的混淆,这种混淆是由于缺乏对马克思的价值学说的深刻理解而造成的。

把瓦格纳的观点当成马克思的观点,将商品价值排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外。认为商品只具“商品价值”,而没有“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哲学意义的价值”,“和商品价值的概念毫不相干”。(李连科、刘奔:《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的理解问题》,1987年2月2日《光明日报》)。

否认商品价值的哲学意义的同志认为:商品价值是一种个别的价值概念,“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一种普遍的价值概念。他们认为,“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相当于使用价值概念、等于瓦格纳的那个“价值的普遍概念”、在概念的哲学层次上高于商品价值概念。《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的理解问题》一文中坚持说,把瓦格纳的观点当成马克思的观点在理论上没有“没有失误”。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社会实践、社会生活和社会运动的哲学。社会经济是社会实践、社会生活和社会运动的基本方面,正是在这个出发点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形形色色的“自然哲学”分道扬镳了。马克思1842年大学毕业后,作《莱茵报》编辑,接触到种种经济问题,转而于1844年初研究社会经济。以后几十年,马克思一直把主要精力专用于此。他的哲学寓于他的《资本论》和其他种种经济著作中,寓于他对社会经济及其运动过程、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及其运动过程的种种论述中。根据马克思研究商品价值所运用的哲学观点和方法以及得到的基本结论,可以认为,商品价值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商品价值学说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不存在离开商品价值的象瓦格纳的那种相当于使用价值的“价值的普遍概念”,除了商品价值概念,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学说中不存在其它的价值概念。

在概念上混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同志,并没有把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和使用价值概念混淆在一起作为研究价值问题的理论基础,而是撇开价值概念,单把使用价值概念作为研究价值问题的参考对象的。例如,“作为哲学研究对象的价值,不同于作为人类劳动凝结的商品的价值,但却可以相当于商品的或物的使用价值”(郑庆林:《价值问题的哲学讨论》,《哲学研究》1983年第8期)。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概念属于比较狭窄的经济学领域,而使用价值概念则容易推广到哲学领域。持有这种观点的同志仅用一句话就完成了这种推广:“价值即有用,无功用则无价值”。“功用性是价值的根本属性”(同上)。马克思的价值学说被这种同志理解得非常简单。

就连马克思主义的论敌也未敢轻视马克思的价值学说,瓦格纳把马克思的价值学说称为“社会主义体系的基石”,并且绞尽脑汁破坏这块“基石”。

弄清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概念关系,是理解商品价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的基础,也是批驳瓦格纳的那个看起来好象说得过去的“价值的普遍概念”的关键。问题的焦点是:是商品价值概念在哲学上包含使用价值概念,还是使用价值概念在哲学上包含商品价值概念,还是象那些把瓦格纳的观点当成马克思的观点的同志所说的那样,相当于使用价值概念的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和商品价值的概念毫不相干?

说使用价值概念和商品价值概念“毫不相干”是不对的。实际上,“使用价值”和“使用性”是同一问题的两种不同提法。在商品价值概念产生之前,“使用性”进化成“使用价值”为商品价值概念的产生做准备;当商品价值产生之后,“使用价值”还原成“使用性”。在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中,使用价值概念是为了商品价值概念的产生而产生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预备概念。

马克思的价值学说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创立的,《资本论》是该书的续篇,马克思把前书的内容概述在后书第一卷第一章中。《资本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完整表述.由于剩余价值的发现,马克思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运动规律,这是马克思一生中最幸福的发现之一。虽然价值学说在《资本论》中所占的篇幅微不足道,但它不仅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而且具有独立的科学意义,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马克思的价值学说并不象那些没有理解它的同志理解得那么简单,甚至连马克思本人也在《资本论》初版的序中说它“难于理解”。《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共有四节,其中以第三节最重要,最难理解,是价值学说的精髓。

理解马克思的价值学说是一项艰苦的研究工作,不是一篇文章可以完成的。本文只在理解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这三个概念的关系基础上,提出“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扬弃”的观点。进而得到以下结论:

使用价值概念不具备价值概念的普遍性,不能把它直接推广到哲学领域中去;“价值即有用,无功用则无价值”和“功用性是价值的根本属性”的观点是错误的。

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概念解析

应该用三只眼睛来看一件商品:是使用价值——有用;是交换价值——能换其它商品;是价值——结晶的社会劳动。马克思说:商品“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东西,充满着形而上学的烦琐性和神学的微妙性”(《资本论》第1卷第46页)。在理解马克思的价值学说的时候,我们可以领略到这种“形而上学的烦琐性和神学的微妙性”。马克思说:“一种物品的效用,使它成为一个使用价值。但这个效用不是浮在空中的。它由商品体的属性限制着,离开商品体就不存在”(同上,第6页)。又说:“与人相对立的不是使用价值这个词,而是具体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18页)。

在马克思的价值学说中,使用价值是和使用品连在一起的。没有抽象的和一般的使用品,也没有抽象的和一般的使用价值。虽然所有使用品都“有用”,但它们所有的是各种不同的“用”,而没有普遍相同的“用”。

使用价值是具体的,这是因为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具体的。衣服是由棉花工人的劳动加工而成的,但棉花并没有“穿”这个使用价值。棉花纺成棉纱,棉纱织成棉布,棉布裁成衣料,衣料缝成衣服;可见,“穿”这个使用价值是由“纺”、“织”、“裁”、“缝”这四种具体劳动创造的。

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的具体性,表现为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无法在使用性上进行量的比较。例如,我们不能说一顶帽子和一双皮鞋哪个“用处大”。一双皮鞋换两顶帽子,但不能用一只皮鞋换一顶帽子。

使用价值离不开使用品,它受使用品的属性限制着,具体的使用价值是固定在具体的使用品内的。这可以从两个侧面来说明。第一,两种使用价值不能交换。例如,不能把皮鞋当帽子戴,也不能把帽子当皮鞋穿。第二,使用品的使用价值是不变的。一使用品可以有多种使用价值,例如,一块布料可以做上衣也可以做裤子。如果人发现这块布料还适合做裙子,这决不是布料的使用价值发生了变化,而是人的认识发生了变化;如果人今天晚上决定用这块布料做裙子,第二天早上发现布料的使用价值在一夜之间“变”得不适合做裙子,人该怎么办呢?

因此,使用价值是商品的固有属性,它不能离开商品体而存在,也不能在自身的变化中存在。

有些同志在把使用价值概念作为研究价值问题的参考对象的同时忽视了、甚至放弃了对交换价值概念的理解。

交换价值在马克思的价值学说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马克思用前两节流畅地叙述了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值、商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等概念,然后用第三节,也就是最难理解的那一节深刻地论述了交换价值的发展。马克思对交换价值概念的重视超过了对使用价值概念的重视。

使用价值不能离开商品体而存在,不能在自身的变化中存在;交换价值则恰恰是离开商品体而存在,在自身的变化中存在的。马克思说:“交换价值只有在至少存在两个交换价值的情况下才存在”(同上,399页)。一种交换价值不能单独存在于一件商品体中;两种交换价值也不能分别存在于两件商品体中,两种交换价值是共同存在于两件商品之间的。

马克思说:“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和别一种使用价值互相交换的数量关系或比例”(《资本论》第1卷第7页),共同存在于两件商品体之间的两种交换价值是互相依赖的。一双皮鞋换两顶帽子,皮鞋的交换价值是1:2,帽子的交换价值是2:1。

一件商品可以有许多种交换价值,例如,一双皮鞋可以换两顶帽子,也可以换三件衣服,那么皮鞋的交换价值就是l:2和1:3。但就每一种交换价值而言,其数量关系“因时因地而不断变动”(同上)。今年一双皮鞋能换两顶帽子,去年只能换一项,而明年则可能换三顶,这种变动取决当时当地的生产和消费的状况。

交换价值是抽象的,一顶帽子只能“戴”但却什么都能“换”:不能说一双皮鞋比一顶帽子“用处大”,但却能说一双皮鞋比一顶帽子“换得多”。

由于交换价值不是固定地存在于一件商品体内,而是变动地存在于两件商品之间,这就使得交换价值把两件商品动态地联系起来。实际上,交换价值不仅把两件商品动态地联系起来,而且两件两件地把所有商品动态地联系起来。例如,渔民不需要皮鞋,皮鞋不能换鱼;但渔民需要帽子,皮鞋可以先换到帽子,再用帽子去换鱼。

因此,交换价值是商品之间的不断变动的数量关系。

价值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扬弃

一件商品既可以是使用价值,也可以是交换价值。例如,一双皮鞋可以穿——是使用价值;也可以换两顶帽子——是交换价值。但是一件商品不可能同时既是使用价值又是交换价值。因为人不能既要穿皮鞋又要用皮鞋去换帽子。再如,黄金在作为交换价值时不是使用价值。可以用符号来代替黄金作为形式上的交换价值,但不能把被代替下来的黄金作为使用价值用掉,而必须把黄金作为实际上的交换价值储备起来。因此,商品在使用的时候不是交换价值,在交换的时候不是使用价值。

皮鞋的使用价值不能代替帽子的使用价值,但是人可以放弃皮鞋的使用价值,得到帽子的使用价值;两种使用价值不能交换,但是交换的结果却是两种使用价值的交换。让我们来理解这个“充满着形而上学的烦琐性和神学的微妙性”的问题。

考察一双皮鞋和两顶帽子的交换,交换的全过程分为“交换前”、“交换时”和“交换后”三个步骤。

交换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过程:

①“交换前”是两种使用价值,但使用价值方程不成立:皮鞋≠帽子。

②“交换时”是两种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方程不成立:1:2≠2:1。

③“交换后”是两种交换了的使用价值。但交换后的使用价值方程仍不成立:帽子≠皮鞋。

可见,在交换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过程中,使用价值方程不成立,交换价值方程不成立,交换后的使用价值方程也不成立。这一过程里的每一个步骤都存在着使交换无法进行的矛盾。但是,使交换无法进行的矛盾并没有阻止交换的进行,这个事实给商品的形态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

马克思说:“商品形态所以是神秘的,不过因为这个形态在人们眼中,把他们自己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当作劳动产品自身的物质性质,当作这各种物品的社会的自然属性来反映,从而,也把生产者对社会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当作一种不是存在于生产者之间而是存在于客观界各种物品之间的社会关系来反映”。(同上,第48页)因此,不能把商品的形态“当作劳动产品自身的物质性质”——使用价值来反映,也不能把它当作“存在于客观界各种物品之间的社会关系”——交换价值来反映;而应该把它当作“自己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当作“存在于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来反映。这个反映生产者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和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商品形态,就是价值。

让我们从哲学概念上确定价值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

马克思说:“不同物的大小要在还原为同一单位之后,方才能够在数量方面互相比较”(同上,第21页)。各使用价值受各自商品体的属性的限制,具有不同的量纲,无法在数量上互相比较。这就使得“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过程中的使用价值方程和交换后的使用价值方程不能成立。

由于交换价值可以用同性的数量关系来表现,所以两种交换价值是可以交换的。但是,两种交换价值的同性并没有使“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过程中的交换价值方程成立。虽然同性的数量关系可以比较,但是,代表交换价值的数量关系是不断变动的,无法在交换中进行确定的比较。就是说,两种交换的交换价值“同性”而“不同量”。

两种使用价值“不同性”,不能交换。但是,不同性的使用价值是由不同性的具体劳动创造的,而不同性的具体劳动可以换算成同性的社会劳动。例如,鞋匠用三小时做一双皮桂,帽匠用三小时做一顶帽子。但是,鞋匠三小时的劳动量并不等于帽匠三小时的劳动量,就象三公斤重量不等于三市斤重量一样。假设培养一个鞋匠的难度是培养一个帽匠难度的两倍,那么鞋匠劳动的复杂程度也应该是帽匠劳动的复杂程度的两倍。不同性质的复杂具体劳动与简单具体劳动的差别,是由同性的社会劳动的不同量来补充的。假设三小时帽匠劳动相当于三小时社会劳动,由于鞋匠劳动的复杂程度是帽匠劳动的复杂程度的两倍,那么三小时鞋匠劳动就相当于六小时社会劳动。这就是说,鞋匠三小时的劳动相当于帽匠六小时的劳动。如果鞋匠用三小时做一双皮鞋,帽匠用三小时做一顶帽子,那么做一双皮鞋的社会劳动就相当于做两顶帽子的社会劳动。因此,不同性的两种交换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劳动量是相同的。就是说,两种交换的使用价值“同量”而“不同性”。

交换的两种交换价值在“交换时”“同性不同量”,交换的两种使用价值在“交换前”和“交换后”“同量不同性”。这就使我们能够在交换的全过程中定性定量地得到完整的价值概念。

交换的“价值——价值——价值”过程:

①“交换前”是两种“使用价值——价值”——具体劳动化算成社会劳动。价值方程成立:1双皮鞋 = 6小时社会劳动,2顶帽子 = 6小时社会劳动。

②“交换时”是两个相同的价值的交换,价值方程成立:6小时社会劳动 = 6小时社会劳动。

③“交换后”是两种“价值——使用价值”——社会劳动还原成具体劳动。价值方程成立:6小时社会劳动 = 2顶帽子,6小时社会劳动 = 1双皮鞋。

由于有了价值概念,“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在它的扬弃过程——“价值——价值——价值”过程中解决了。所以,价值是“同性不同量”的交换价值和“同量不同性”的使用价值的扬弃。交换价值的“性”和使用价值的“量”,构成了价值的形式和内容。

说交换价值的“性”构成价值的形式,不等于说交换价值的“性”就是价值的形式。交换价值的“性”是两种交换价值的可交换性,是“存在于客观界各种物品之间的社会关系”,是物与物的关系。价值的形式不是物的可交换性,而是社会劳动的可交换性,是“存在于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

同样,说使用价值的“量”构成的价值的内容,不等于说使用价值的“量”就是价值的内容。使用价值的量是具体劳动创造的,价值的“量”是社会劳动创造的;具体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存在着换算的关系,但这种换算关系是辩证的关系,不是数学的关系,一般地说,价值量伴随着使用价值量的增加而增加。两顶帽子的使用价值量比一顶帽子的使用价值量大,那么两顶帽子的价值量也比一顶帽子的价值量大。但是,和价值量与使用价值是成正比关系同时存在的,是价值量与使用价值量的反比关系。马克思说:“一个较大量的使用价值本来就是一个较大量的物质财富。但物质财富的量的增加,可以和价值量同时发生的减少相适应”。(同上,17页)马克思把价值量与使用价值量的反比关系称为二者的“对立运动”(同上)。存在“对立运动”的原因是使用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例如,手摇计算机比电子计算器的价值量大,而电子计算器比手摇计算机的使用价值量大。“对立运动”的发现是马克思的价值学说远远超出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威廉.配第等人的价值学说的一个显著特点。

总之,说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扬弃,不等于说价值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和,也不等于说价值是使用价值的“量”与交换价值的“性”之和,而应该说价值是使用价值的“量”的扬弃与交换价值的“性”的扬弃之和。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概念就是商品价值概念。被扬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价值概念产生之后不再是完整的概念。

不是使用价值在哲学上高于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值在哲学上高于使用价值

把使用价值概念推广到哲学领域的同志有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第一,使用价值概念不具备价值概念的完整性;它不能在交换的全过程中存在,而只能在交换的“交换前”和“交换后”存在。例如,劳动力有使用价值,但没有交换价值,一双皮鞋可以换两顶帽子,但鞋匠的手艺不能换成帽匠的手艺。根据“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扬弃”的观点,劳动力这个没有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是没有价值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作为特殊的商品与其它商品不同,它的“价值”是由有关生活资料的价值来代替的。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扬弃,价值概念完整地存在于交换的全过程中。

第二,使用价值概念不具备价值概念的抽象性。使用价值是具体的,不同物的使用价值的性质不同。价值是抽象的,不同物的价值的性质相同。

第三,使用价值概念不具备价值概念的变化的联系性。使用价值概念是固定在使用品内的,它不能在自身的变化中存在,也不能离开使用品在使用品之间的联系中存在。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扬弃,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是变化地存在于物品的联系之间的。

使用价值概念不具备价值概念的完整性、抽象性和变化的联系性,一句话,它不具备价值概念的普遍性。因此,不能把使用价值的概念直接推广到哲学领域中去。

使用价值不能代替价值,交换价值也不能代替价值。虽然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具备价值的抽象性和变化的联系性,在价值学说中受到马克思的特别重视,但它毕竟不具备价值概念的完整性;它不能在交换的全过程中存在,只能在交换的“交换时”存在。例如,纸币有交换价值,但没有使用价值。一元钱可以换一百张纸,但把一元钱当一张纸使用还不如使用一张纸。根据“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扬弃”的观点,纸币这个没有使用价值的交换价值是没有价值的。纸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其它商品不同,它的“价值”是一种符号,不是社会劳动创造的,而是法律规定的。

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扬弃。马克思在价值学说中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中得出价值后,再也没有从价值回到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是把价值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概念运用到剩余价值理论中。因比不能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作为同一层次的概念和价值相提并论。商品可以有许多使用价值,也可以有许多交换价值,但不能说商品有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这三种价值,更不能说商品有许多价值。欧根.杜林在他的价值学说中提出了五种价值:“生产价值”、“分配价值”、“由劳动时间测定的价值”、“由再生产费用决定的价值”和“由工资测定的价值”。然后,他又说有一种“绝对价值”。恩格斯对此评论道:“无论在他的五种价值中哪一种有荣幸去代表绝对价值,有一点是肯定的:马克思根本没有提到过这些东西,而只是说过商品价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7页)。

杜林认为有五种价值,然后用一种“绝对价值”去包含这五种价值。否定商品价值的哲学意义,把瓦格纳的观点当成马克思的观点的同志也列举了五种价值:“自然价值”、“经济价值”、“知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李连科《世界的意义——价值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然后用瓦格纳的那个“普遍的价值概念”作为“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来概括这五种价值。不难看出,那些否认商品价值的哲学意义的同志所用的哲学方法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而是杜林的哲学方法。

马克思说:“我们按照普通的说法,曾经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准确地说,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品和价值。但是,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种特别的、和它的自然形态不同的现象形态,交换价值的形态,它就会表现为这样一个二重物”(《资本论》第1卷第34页)。

马克思这段话的意思很清楚:从严格的哲学意义上说,“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品和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预备概念,当价值概念产生之后,使用价值还原成使用品。交换价值是介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中间概念,是价值的“现象形态”,而不是使用价值的“自然形态”。因此,从概念的层次上看,价值高于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高于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担负物”(同上,第6页)。这就是说,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是同一概念不断深入的三个层次,而不是同一层次的三个平行的不同概念。

一物可以有多种使用价值。例如,一只工艺精巧的瓷盘有“用”,也可以“观赏”。应该说这样的瓷盘有“使用”和“观赏”两种使用价值,而不应说这样的瓷盘有“使用价值”和“观赏价值”两种价值。

使用价值是物的属性,是人的具体劳动对具体的物质结构的作用结果。价值是人的属性,是人的劳动的社会性。虽然结晶的社会劳动是凝聚在物体内的,但不能把凝聚在物体内的人的属性当成物的属性。

说价值是人的属性不是物的属性,可能会惹得那些把瓦格纳的观点当成马克思的观点 的同志大叫起来:“难道阳光和空气对人的生存不具有价值吗”?(《世界的意义——价值论》,第39页)

马克思的价值学说把“商品”与“物品”区别开来。马克思说:“如果物品作为使用价值被它的生产者消费,如果它不是仅仅占有其他物品的手段,不是‘商品’,那自然就谈不上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51页》

注意:马克思不是说“物品”没有“商品价值”,而是说“物品”没有价值。如此说来,只有使用价值的空气是一种没有价值的“物品”。我们并不需要用其它物品来换取我们必需使用的空气。空气作为一种使用价值是物的属性,它不能表现人与人的关系。

我们知道,人的工资的差别表现为人的社会地位的差别和物质生活水平的差别。但是,社会地位的差别和物质生活水平的差别并没有引起人们呼吸空气的差别。空气与人的关系是一种人与物的自然关系,不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身无分文的人和腰缠万贯的人、登台领奖的人和坐牢服刑的人,在呼吸空气的时候并不受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的影响。当然,如果有那么一天,地球上的空气需要按质论价,按等级、按地位配给的话,空气作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将是有价值的。

使用价值关系是人与物的夫系,是具体的自然关系。例如,眼镜与近视眼患者有使用价值关系,与视力正常的人没有使用价值关系。人与物没有普遍的使用价值关系。价值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是抽象的社会关系。眼镜与视力正常的人没有使用价值关系,但是,只要视力正常的人与使用眼镜的人都参加社会劳动,那么在他们之间存在着价值关系。实际上,视力正常的人不仅与使用眼镜的人有价值关系,而且与销售眼镜的人和生产眼镜的人有价值关系;使用眼镜的人不是孤立的,他们与其他社会劳动者也有价值关系。价值关系不仅把参加社会劳动的人联在一起,而且把占有社会劳动的人也联系在一起,当然也把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和占有社会劳动的人联系在一起。因此,价值关系是商品生产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普遍的联系。

马克思说:“私人劳动只有通过那种由交换直接在劳动产品上面,间接在生产者身上确立关系,方才事实上确证它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此,在生产者看来,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得象现在这个样子,那就是,不象是人与人在他们的劳动中发生的直接社会关系,而宁可说象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关系和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了”。(同上,第49页)这就是说,使用价值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关系”和交换价值关系——“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价值关系——“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这和本文“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是同一概念不断深入的三个层次”的论点在理论上是完全统一的。

马克思主义价值概念的哲学属性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区别,决定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纺织”这个具体劳动创造了布的使用价值,“冶炼”这个具体劳动创造了钢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既不能织一米布,也不能炼一吨钢。抽象劳动创造的是看不见、摸不着、没有使用价值的价值,它的量纲既不是布的“米”,也不是钢的“吨”,价值的量纲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时间不是由钟表决定的,它是由社会的生产状况决定的,由生产者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决定的,是由“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决定的。

“价值即有用,无功用则无价值”的观点与马克思发现的价值量与使用价值量的“对立运动”是有矛盾的。使用价值越大,用处越大;物的有用性和使用价值成正比。但是,价值量与使用价值量的正比关系和它们的反比关系同时存在,不能笼统地说价值越大,用处越大。

所以,不应该说“价值即有用,无功用则无价值”,而应该说“使用价值即有用。无用则无使用价值”。

在本文开头提到过的《价值问题的哲学探讨》一文中,作者把有价值的物质区分为“无阶级性的价值物”,如生活资料;和“具有双重性质的价值物”——既有阶级性又无阶级性的价值物,如生产资料、武器。这种提法把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功用性,当成了价值的阶级性。

功用性是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如果生产资料是“具有双重性质的价值物”,那么生产资料生产的生活资料就不应该是“无阶级性的价值物”;既然武器能够为不同阶级服务,难道粮食就不能为不同阶级服务吗?

价值是有阶级性的,因为价值表现了参加社会劳动的人之间的关系、占有社会劳动的人之间的关系和参加社会劳动与占有社会劳动的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的价值学说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剩余价值表现了无产阶级——从事社会劳动的阶级,和资产阶级——占有社会劳动的阶级,的阶级冲突。

价值的阶级性是价值的社会性的主题,价值的社会性是价值的阶级性的深化。价值不仅表现创造劳动的无产阶级和占有劳动的资产阶级的冲突关系,也表现诸如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这类不同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之间的阶层的利害关系,还表现个人与个人在共同社会劳动中最一般的生产关系。

使用价值是人与物的自然关系,这种自然关系在社会形成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因此,使用价值并不具有价值具有的社会性。价值是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这种关系不是自然的个人关系,而是社会的整体关系。

说人的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是因为人的生产关系在社会中并不是孤立的。人的基本活动是人的生产活动,人的基本关系是人的生产关系。人有许多社会关系,但在特定的社会形态里,一切社会关系都是以人的生产关系为基础的。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价值所表现的人的生产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金钱关系,这种金钱关系渗透在人们社会活动的各种关系中。

人类刚出现的时候人类社会并没有同时产生。因此,社会不是社会中人的总和,而是社会中社会关系的总和。价值表现的人的生产关系是组成社会的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这就是价值的社会性。

除了阶级性和社会性,价值的另一种属性是价值的历史性。

商品并不是在任何历史时期都有价值。商品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商品能在特定的社会形态里表现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生产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的协作关系。这种关系用商品价值来表现,就是“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社会劳动分配价值。价值表现个人在社会劳动中的社会地位,表现劳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极大丰富的物质条件不再要求商品价值来表现人的社会关系,“各取所需”的商品如同空气一样,失去了表现人的社会关系的价值。但是,空气的使用价值并不会因为历史时期的改变而消失。

使用价值没有阶级性,没有社会性,没有历史性;但是,功用性——这个使用价值的唯一属性,是不是价值的根本属性呢?

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是同一概念不断深入的三个层次。从概念的层次上看,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最低层次。马克思甚至这样说:“诸交换价值代表一种它们共有的、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即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99页)。“使用价值不起其对立物价值的作用,除了价值一词在使用价值这一名称里出现以外,价值同使用价值毫无共同之点。”(同上,413页)根据这两段话的意思,我们可以说:功用性不仅不是价值的根本属性,它根本就不是价值的属性。

和阶级性、社会性、历史性——虽然这还不是商品价值的全部哲学意义——相比,瓦格纳的那个“价值的普遍概念”的全部哲学意义——“物对人有用”——显得多么贫困!

因此,把瓦格纳的“价值的普遍概念”硬说成“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是完全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