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湖北社会科学》(1989年第9期)

编者按:著名理论经济学家林子力前不久提出了将抽象劳动概念划分为不同形态的“三层抽象”的观点。但本文作者提出了一种与之不同的抽象劳动概念发展过程中的“三种抽象”的观点。虽然双方的分歧是初步的,但是,关于抽象劳动概念的讨论是关于哲学价值概念的讨论的继续,所涉及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带有根本性的价值范畴的问题。我们希望理论界的同志们关心这种讨论,为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水平贡献力量。

 

论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 

 

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郝晓光

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哲学”进行释义,一般都会认为是对其作学科方面的说明和定位,这个意义当然不能说没有,但真正的意义却远大于此和远深于此。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哲学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和学科的研究空间和相互沟通、交融的层面也不断扩大和加深。拿哲学来说,除经济哲学、人的哲学这些范围较大和较广的学科之外,社会科学中许多重要学科几乎都开辟了与之相适应的哲学研究,如政治哲学、文化哲学、教育哲学、道德哲学、法哲学等;除此之外,像管理哲学、行政哲学、环境哲学、生态哲学乃至数学哲学等哲学名目还有日渐增长的趋势。在学科分类上,有的被称为部门哲学、哲学的分支学科或交叉学科,总的还是被认作是哲学学科。在研究的路径和方法上,大都是强调以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所属学科对象规律、本质、意义、价值、理念、理想,以达到推进这些学科的发展,包括抬高其地位甚至使其能成为一种学科的目的。不同的看法主要表现在哲学同其所研究的学科之间的关系上,其关键之点是如何解决哲学同各种具体学科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比如以哲学的理念与方式、方法来探求具体学科的本质与价值,哲学的思辨性和具体学科的客观性及其存在方式如何相互渗透,以期解决既不能用哲学去包揽一切,又不会出现保持原学科的固有研究特点和路径而使哲学有名无实这样的局面,这是一个在今后研究工作中要给予注意和着重解决的问题。

 

在对西方哲学和经济学的关系上,马克思说过:“洛克哲学成了以后整个英国政治经济学的一切观念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2年版第26卷1册,第393页),“一般说来,英国早期的经济学家都把培根和霍布斯当作自己的哲学家,而后来洛克成了英国、法国、意大利的政治经济学的主要的哲学家”(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2年版第23卷,第428页)。此后,当黑格尔将唯心主义历史哲学用于经济规律的探讨,并使之进入他所精密构造的世界精神的运动中,马克思更是集中主要注意力对其进行分析,从而为自己的经济学哲学研究打开了通道。对于以上这些,一些论者均在自己的研究中有所析解。近来,不少论文和著作在研究马克思关于经济学和哲学的成果方面,注意到了经济学和哲学的内在联系,认识到马克思正是通过对经济学的研究,才使其哲学超越包括黑格尔在内的以往哲学,并创立了唯物史观。有人更是作出如下归纳:马克思的哲学研究是经济学的,马克思对经济学的研究又是哲学的;同时又肯定马克思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的创始人。以上这些认识成果和研究收获都是大有裨益的,然而从总体上看又是远远不够的。这不仅是因为具有这样的认识和成果的研究者人数不多,而且就是这些成果本身虽然具有开拓性,但离真正掌握马克思的精神要义还有距离。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哲学”中价值范畴的涵义是抽象劳动。读了林子力先生在其新著《论新型等价交换》(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以下简称《交换》)中提出的对这种涵义进行更衡的设想后,觉得有值得商榷之处。

林先生认为:“马克思没有划分抽象劳动的不同形态”(《交换》第33页)。于是,《交换》将抽象劳动的形态划分为“三层抽象”。第一层抽象,“舍去劳动的种的差异,都看作同等的劳动来评定它的量”;第二层抽象,“把复杂劳动和熟练劳动折合为倍加的简单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第三层抽象,“把使用先进生产手段的劳动折合为倍加的使用落后物质条件的劳动”。(《交换》第31页,第32页)

林先生划分抽象劳动的不同形态,是为了从理论上解决马克思“没有解决的不同质的劳动怎么能够实现直接交换的问题”(《交换》第27页)。林先生认为,必须扬弃马克思设想的带有空想色彩的“劳动证书”式的交换方式,“去寻求实现等量劳动交换的非直接的,即通过市场的途径”。(《交换》第21页)

虽然林先生没有指明,但我认为,林先生所说的马克思没有解决的不同质的“劳动交换”不是指“商品交换”,而是指“劳动力交换”。因为《交换》并没有对马克思主义的商品交换原理提出异议,林先生涉及的不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的交换方式,而是“生产者的劳动”的交换方式,是劳动力的交换方式。

商品交换与劳动力交换的关系是和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范畴,不是劳动力价值范畴;如果商品价值的涵义和劳动力价值的涵义有所不同的话,那么,在弄清楚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之前,林先生关于更新商品价值涵义来解决劳动力交换问题的想法就显得不太合理了。如果用将劳动概念划分为“三层抽象”的方法更新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范畴”来解决劳动力的交换问题的话,那么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范畴兼容的商品交换原理就会受到损坏。

把《交换》中的“劳动交换”理解成“商品交换”或“劳动力交换”,并用“商品价值”和“劳动力价值”来分别对应;这是否有悖林先生的原意?换句话说,有没有直接与“劳动交换”对应的“劳动价值”呢?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二卷的序言中写到:“有价值的,不是劳动。劳动当作由造价值的活动,不能有什么特殊的价值,正和重不能有什么特殊的重量,热不能有什么特殊的温度,电不能有什么特殊的电流强度一样”。可见,与“劳动交换”相对应的“劳动价值”是不存在的。“劳动交换”可指“商品交换”,亦可指“劳动力交换”;但是,如果同时泛指这两种交换,就会在研究中造成一定的混乱。

其实,只要弄清楚商品与劳动力的区别和商品交换与劳动力交换的区别以及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区别,就有可能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范畴进行更为深刻的认识,从理论上解决林先生想要解决的劳动力的交换问题。

《资本论》认为,劳动力是有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的特殊性有两条;首先,劳动力商品能够生产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而一般商品只能够生产出等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这就是说,劳动力商品是“可变资本”,而一般商品是“不变资本”。其次,劳动力商品是一种只具有使用价值的价值,而一般商品则是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的价值;这就是说,劳动力商带是一种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资本论》确立的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是劳动力商品与一般商品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根本区别。这种商品与劳动力商品的根本区别,决定了商品交多与劳动力交换的区别和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区别,也决定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范畴在社会发展史中的局限性。

马克思写道:“劳动力的价值,实际就是维持一个有劳动力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资本论》第1卷第161页)我们知道,汽车的价值并不等于它的生活资料——汽油的价值。那么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却等于其生活资料的价值呢?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生产方式中,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等价形态,劳动力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特殊的“等价形态”;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交换形态,劳动力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交换形态。这就是说,除了换取生活资料外,劳动力是一种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

商品价值的尺度是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是社会劳动充分交换的结果,所以,如果劳动力是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那么劳动力也就不能在商品交换的运动过程中感受社会必要劳动的变化。因此,作为劳动力的特殊的“等价形态”的生活资料就会由于不适应商品价值尺度的变化而成为劳动力的不等价形态。劳动力和这种不等价形态的“等价”关系最初是由早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劳资雇佣关系决定的,这种本应通过但又不能通过商品交换亲解除的关系,使那时的劳动力价值呈现出一般商品价值不具备的二重性,即相对于生产力的劳动力价值和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劳动力价值”。前者是由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后者是由生活资料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前者是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后者是维持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前者是凝结在劳动力中的抽象的人类社会劳动,是劳动力价值,是劳动力交换的尺度;后者是资本维持与劳动力的雇佣关系的手段,是劳动力报酬,是劳动力买卖的尺度。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是消除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和劳动力价值的二重性的前提。劳动力价值取代劳动力报酬和劳动力交换取代劳动力买卖,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向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范畴提出自挑战。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它的对象和它的手段”。“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资本论》第1卷第172页、第171页)可见,劳动过程分为“劳动本身”、“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这三个要素。劳动手段只在劳动过程中与劳动本身发生关系,但劳动手段不是劳动本身。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观念将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手段排除在劳动本身之外,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范畴所确认的抽象劳动,是不包括劳动手段在内的纯粹的劳动力的活动;也就是说,劳动本身相当于劳动力本身。劳动的抽象相当于劳动力的抽象。

以劳动力抽象为劳动抽象的价值范畴是不变与可变资本理论的基础。在社会分工尚未充分发达和科学技术还比较落后的历史条件下,作为劳动手段的劳动工具和劳动方法十分简陋,劳动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劳动力的活动过程。劳动者主要是靠自己的技能,而不是靠掌握的工具来进行“手工劳动”。“手工劳动”的分工特点是“重人不重物”,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劳动工具来进行劳动。劳动者与劳动手段的关系是一种相互“独立”的关系。劳动手段只是劳动力这个创造价值的“可变资本”和劳动对象的“中介”,只参与劳动、不属于劳动的劳动手段是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的“不变资本”。

到了十九世纪中期,劳动手段的能动性大大加强了;过去那种以劳动力为主以劳动手段为辅的“手工劳动”逐渐被以劳动手段为主以劳动力为辅的“机器劳动”所代替。“手艺人”越来越少,“操作工”越来越多。配套机器把劳动过程变为简单和重复的操作,使劳动力沦为劳动手段的附属品。“机器劳动”的分工特点是“重物不重人”,劳动工具使用毫无劳动技能的童工和女工,剥夺了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作用,使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的关系处于激烈冲突的“对立”之中;劳动者破坏劳动工具的卢达运动就是这种“对立”关系的表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的关系逐渐达到了“统一”。在现代社会生产方式中,专门的人才必需掌握专门的工具才能进行“专业劳动”。“专业劳动”的分工特点是“重物又重人”,劳动力与劳动工具和劳动方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孤立的劳动力或孤立的劳动手段都是无法进行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作为“劳动本身”的“有目的的活动”的。

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力与劳动手段从“手工劳动”的“独立”关系到“机器劳动”的“对立”关系、再到“专业劳动”的“统一”关系的发展过程,也应该是抽象劳动概念从“劳动力的抽象”到“劳动手段的抽象”、再到“劳动结合的抽象”这“三种抽象”概念的演变过程。如果劳动手段永远是不能创造价值的“不变资本”,那么以科学技术为特征的劳动手段就永远不可能成为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观念也就永远不会在人们的头脑里形成。

马克思主义价值范畴是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范畴,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分工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价值范畴的涵义应该从“劳动力的抽象”发展为包含劳动力与劳动手段在内的“劳动结合的抽象”;二者的区别决定了过去那种“劳动=劳动者的劳动=体力劳动者的劳动”、以及体力劳动者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等传统观念的终结,现在已经到了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价值范畴的涵义、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方式奠定理论基础的时候了。

其实,从理论上解决林先生想要解决的劳动力的交换问题是完全可能的。但我认为,抽象劳动概念发展过程的“三种抽象”的观点,比林先生提出的抽象劳动概念划分为“三层抽象”的观点更符合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学的内在规律性。如果能够用“劳动结合的抽象”取代“劳动力的抽象”成为马克思主义价值范畴的话,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和劳动力价值的二重性就会被重新确立的抽象劳动概念所消除;劳动力商品的交换问题也就能够象一般商品的交换那样,在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学的内部得到使完整的抽象劳动概念免遭分割的圆满的解决。

马克思一生致力于创建一种哲学,这种哲学观全面体现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早在学生时代的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就有了这种哲学观的最初表述,提出过实践与理论以及哲学与现实之间的批判关系。这种哲学观,经过《莱菌报》时期的社会实践和围绕《德法年鉴》的工作,开始从经济关系入手对人的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并把探求人的解放问题与研究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结合起来,这些都集中表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搞》中。令人始终感到不解的是,这一手稿在从被发现时起直到现在的七十余年中,始终争论不断,在争论的许多问题中,包括其中相互对立的观点,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种倾向,这就是把手稿中的主要内容、甚至在手稿的题目上已经反映出来的“经济学哲学”加以分割。这种现象有多种表现,除了把经济学和哲学视为两个学科而硬性地加在一起这种简单的看法之外,多数的情况是没有注意到或把握住经济学哲学之间内在联系的哲学聚集点,这就是哲学的实践观,历史观和人学观的统一。由于这个原因,不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哲学”难以深入进行研究,就连实践哲学、历史哲学和人的哲学都统一不起来,以至发生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乃至它们同唯物史观关系的各种误解和曲解。

“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60年版第3卷,第20页)。马克思、恩格斯所宣告的唯一的历史科学,不是一般的作为历史记录和历史研究的历史学,他所要注意和解决的,是“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这一严重问题,因而要最终解决人类历史从社会存在到社会意识发展的基本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一历史科学就是科学的历史哲学,也就是由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所集中体现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哲学”正是这一哲学理念的具体概述。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以人的社会物资生产活动为第一个历史前提,并且确认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社会基本矛盾作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剩余价值学说和以古典经济学派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不是把剩余价值仅仅当作是利润、地租、利息等的来源,因为这不过是资本主义条件下雇佣劳动所生产而为资本家等所占有的剩余价值。“但是,假定不存在任何资本,而工人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即他创造的价值超过他消费的价值的余额。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说,这种工人的劳动是真正生产的,也就是说,它创造新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2年版第26卷1册,第143页)。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剩余价值创造,便不仅仅是单指资本主义条件下,或者只限于经济范围内的剩余价值生产,而是从人类历史发展的层面上,强调由人的创造性劳动,并在劳动过程中不断发展自己的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这就从经济领域进入到哲学领域了。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哲学”作为沟通并体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经济学哲学内涵,既有利于对这两个理论发现的具体而深入的研究,也可能有助于澄清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有关哲学概念,如实践哲学、历史哲学、人的哲学及其同唯物史观的关系争论不休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