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8期)

剩余价值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 

 

—— 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基本原理

 

 

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郝晓光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 孙 亮

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将剩余价值概念简单地等同于剥削。按照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基本理论,从“劳动力价值取代劳动价值”、“劳动力抽象取代劳动抽象”和“劳动者生活资料价值取代劳动力价值”这三个“取代”来理解剩余价值的哲学含义,从“不变资本向可变资本转化”、“作为特殊商品的劳动力向作为一般商品的劳动力转化”和“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剩余价值向相对于生产力的剩余价值转化”这三个“转化”来理解剩余价值的经济学含义,从“二生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和“二分矛盾”(分工与分配矛盾)的运动和发展中,将剩余价值认识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

关键词:剩余价值,哲学含义,经济学含义,“二生矛盾”,“二分矛盾”,社会发展动力

 

  • 剩余价值哲学与剩余价值概念

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宝贵遗产。但是,揭示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剩余价值学说是否能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该如何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呢?实际上,仅从政治经济学、而不是从哲学上去研究和发展剩余价值学说,是无法继承剩余价值学说真谛的;要想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没有捷径可走,必须下大功夫研究建立完整的哲学体系——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

自上世纪80年代起,作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理论进行了持续研究。彻底否证了被我国哲学界一直误解沿用的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1],《光明日报》相继发表文章展开讨论,引发了关于价值本质及价值哲学方法论的理论研究,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2-7]。近年来,作者致力于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2006年针对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关系总和”这两个概念的矛盾关系、充分论证了分工与分配概念和“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关系总和”概念的对应关系以及分工与分配概念在哲学上的“否定之否定”[8]——建立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提出了与“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相对应的“人的基本矛盾”(分工与分配矛盾),2007年论证了剩余价值范畴的二重性[9]——提出了“剩余价值哲学”概念和研究建立剩余价值哲学体系的设想,2008年将剩余价值范畴的哲学研究向经济学研究进行了推进[10]、建立了剩余价值哲学的本体论[11]。

关于剩余价值概念,我国理论界主要的几种观点认为:剩余价值是劳动与资本之间产物,但现代社会似乎不能进行这样简单的概述;另一种观点主张剩余价值不应只是从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这一视角去分析和论证,而应着重从其所包含的有关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这一方面去把握;也有的观点从剩余劳动和发展生产力的关系上进行论证,并提出剩余价值本身没有阶级性,只看掌握在谁的手中。实际上,以上观点都是把“剩余价值”等同于“剥削”,没有理解剩余价值概念的哲学含义[9]和从哲学意义衍生出来的经济学含义[10]。

  • 剩余价值概念的哲学含义

作者在文献[9]中深入研究了剩余价值概念的哲学含义,提出了“劳动力价值取代劳动价值”、“劳动力抽象取代劳动抽象”和“劳动者生活资料价值取代劳动力价值”这三个“取代”的观点。

第一个“取代”。抽象劳动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石,马克思本人认为,对于抽象劳动的说明是他的最重要的贡献。“1830年前后,里嘉图学派在剩余价值这样一个难题面前碰壁了。他们解决不了的问题,他们的后继者,庸俗经济学,当然还是不能解决”[12]。里嘉图学派遇到的难题是:既然劳动是价值的尺度,为什么活劳动的价值小于它所交换的物化劳动(又称死劳动)的价值?对此,恩格斯评论道:“这个问题,用这样的方式提出,事实上是无法解决的”。但是,“它在马克思手里顺过来了,并且得到了回答。有价值的,不是劳动”;“作为商品买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12]。在剩余价值学说中,马克思用劳动力价值的概念,取代了里嘉图学派的劳动价值的概念,解决了这个学派及其后继者无法解决的“活劳动价值不等于死劳动价值”的难题,为揭示剩余价值范畴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形式扫除了逻辑上的障碍。

第二个“取代”。“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它的对象和它的手段”;“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13,p171]。这就告诉我们,劳动过程分为“劳动本身”、“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这三个要素;劳动手段只是在劳动过程中与劳动本身发生关系,但劳动手段并不是劳动本身。因此,传统观念将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手段排除在劳动本身之外,传统观念中的商品价值范畴所确认的抽象劳动,是不包括劳动手段在内的纯粹的劳动力的活动;也就是说,劳动本身相当于劳动力本身,劳动的抽象相当于劳动力的抽象。所以,马克思不仅用劳动力的价值取代了劳动的价值,而且用劳动力的抽象取代了劳动的抽象。如果说“劳动力价值取代劳动价值”解决了“活劳动价值不等于死劳动价值”的难题、为揭示剩余价值范畴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形式扫除了逻辑上的障碍的话,那么,“劳动力抽象取代劳动抽象”则很容易导致一种撇开生产力发展因素的“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理论、把后人对剩余价值学说的认识能力固定在资本主义早期生产方式的历史背景上。

第三个“取代”。“劳动力的价值,实际就是维持一个有劳动力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13,p161]。于是,劳动力价值被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价值“取代”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生产方式中,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等价形态,劳动力商品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特殊的“等价形态”;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交换形态,劳动力商品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交换形态。由于“换取生活资料”并不是商品交换的一般形式,所以,除了换取生活资料外,劳动力是一种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如果劳动力是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那么劳动力也就不能在商品交换的运动过程中感受到社会必要劳动的变化,因此,一开始作为劳动力商品的“特殊等价形态”的生活资料,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会由于不适应商品价值尺度的变化而成为劳动力商品的“不等价形态”。劳动力商品和这种不等价形态的“等价”关系并不是由于再生产劳动力商品的社会生产力、而是由于束缚劳动力参与商品交换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的。不具备一般商品的二重性的劳动力商品及其价值竟然具备一般商品价值所不具备的二重性,这种现象的哲学意义令人深思。

  • 剩余价值概念的经济学含义

作者在文献[10]中深入研究了剩余价值概念的经济学含义,提出了“不变资本向可变资本转化”、“作为特殊商品的劳动力向作为一般商品的劳动力转化”和“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剩余价值向相对于生产力的剩余价值转化”这三个“转化”的观点。

第一个“转化”。在生产力发展的初期,劳动手段十分简陋,劳动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劳动力的活动过程。劳动者主要是靠自己的技能,而不是靠掌握的工具来进行“手工劳动”。劳动手段只是劳动力这个创造价值的“可变资本”和劳动对象的“中介”,只参与劳动、不属于劳动的劳动手段是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的“不变资本”。在生产力发展的中期,劳动手段的能动性大大加强了;过去那种以劳动力为主以劳动手段为辅的“手工劳动”逐渐被以劳动手段为主以劳动力为辅的“机器劳动”所代替。配套机器把劳动过程变为简单和重复的操作,使劳动力沦为劳动手段的附属品。在生产力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专门的人才必需掌握专门的工具才能进行“专业劳动”。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孤立的劳动力或孤立的劳动手段都是无法进行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作为“劳动本身”的“有目的的活动”的。传统观念认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是商品价值所能采取的两种不同的和完全对立的形态,一种商品价值若采取这种形态,就不能同时采取那种形态,也不能从这种形态转化成那种形态。然而,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与发展表明,这种观念不了解商品价值范畴所蕴藏的哲学含义,忽视了生产力的发展因素对商品价值概念的内部结构所产生的深刻影响,挡住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学说的再认识和再研究的视线。实际上,劳动力的抽象与劳动手段的抽象在今天已不太可能从劳动过程中被分解出来,我们既不能说劳动力仅仅或永远只能是一种“可变资本”,也不能说劳动手段仅仅或永远只能是一种“不变资本”。撇开生产力发展因素的“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概念很容易把人们对剩余价值学说的认识能力固定在资本主义早期生产方式的历史背景上。

第二个“转化”。如果劳动力是不参加商品交换的“特殊商品”,那么劳动力价值就呈现出一般商品价值不具备的二重性,即相对于“劳动力商品”的劳动力价值和相对于“生活资料商品”的所谓的“劳动力价值”。前者是由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后者是由生活资料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前者是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后者是维持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前者是凝结在劳动力中的抽象的人类社会劳动,是劳动力价值,是劳动力交换的尺度;后者是资本维持与劳动力的雇佣关系的手段,说是“劳动力价值”、其实是劳动力报酬,是劳动力买卖的尺度。实际上,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是由于不发达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所造成的。在生产力发展的初级阶段,劳动力商品受生产关系的束缚不能参与商品的一般交换;劳动力价值等同于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价值、是雇佣资本的附属品,这时,劳动力商品是一种与一般商品性质不同“特殊商品”。然而,在生产力发展的高级阶段,劳动力商品冲破生产关系的束缚走向市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劳动力不再是特殊商品,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成为资本的一般形式,这时,劳动力商品是一种与其它商品性质完全相同“一般商品”。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是消除劳动力商品特殊性和劳动力价值二重性的前提,先进的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使得劳动力价值取代劳动力报酬、劳动力交换取代劳动力买卖,这不仅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马克思主义商品价值范畴的在理论上的伟大贡献。

第三个“转化”。在生产力发展的初级阶段,剩余价值等于劳动力创造的价值与劳动力生活资料的价值之差。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而劳动力商品又受生产关系的束缚不能参与商品交换、是一种只有使用价值没有交换价值的“特殊商品”;所以,在这个历史阶段,剩余价值的性质主要是由生产关系来决定的,是一种“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剩余价值”;这种性质的剩余价值是早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是“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然而,在生产力发展的高级阶段,劳动力商品冲破生产关系的束缚走向市场,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生产资料)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成为资本的一般形式,劳动力价值不再等同于、而是远远高于其生活资料的价值。而且,不仅是劳动力创造价值、先进的劳动手段也能创造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劳动力和劳动手段都是“可变资本”;这时,剩余价值等于劳动力和劳动手段创造的总价值与劳动力和劳动手段自身的总价值之差。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很高,而劳动力商品又不受生产关系的束缚、成了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的“一般商品”;所以,在这个历史阶段,剩余价值的性质主要是由生产力来决定的,是一种“相对于生产力的剩余价值”;这种性质的剩余价值是现代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的产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在生产力中,如果劳动力不再是劳动手段的附属品;那么在生产关系中,劳动者也就不再可能是生产资料的附属品。伴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的结合必将导致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发生的这种深刻变化,必将使得“不变资本”向“可变资本”进行“转化”、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向“一般商品”进行“转化”,从而使得剩余价值的性质发生深刻的变化:从相对于生产关系向相对于生产力进行“转化”。如果我们不用劳动力价值二重性(“相对于劳动力的价值”与“相对于劳动力生活资料的价值”)的观点来消除“劳动力价值等同于劳动力生活资料价值”的假设的话,那么劳动力价值也就永远也不可能成为“资本的一般形式”,劳动也就永远只能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劳动者也就永远只能是生产资料的附属品和消耗品。同样,如果我们不用剩余价值二重性”“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剩余价值”与“相对于生产力的剩余价值”)的观点来消除“剩余价值等同于剥削”的假设的话,那么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就永远也不能从“阶级斗争”理论提升为“社会发展”理论。

  • 剩余价值概念与两对基本矛盾的哲学关系

作者在文献[11]中对剩余价值哲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矛盾”进行了艰苦的研究,建立了剩余价值哲学体系的本体论。

从确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范畴分析过程中,我们认识到了一对新的哲学矛盾——分工与分配的矛盾(“二分矛盾”)[8]。这立刻会使人联想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原有的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二生矛盾”)。从哲学的一般性来说,“二生矛盾”是一对“社会基本矛盾”,而“二分矛盾”则是一对“人的基本矛盾”。虽然“二生矛盾”总体上与人的“社会关系总和”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毕竟只有“二分矛盾”才和社会中的每个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具体社会关系密切相关;社会中的人可以不关心“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但不可能不关心“自己的”分工与分配。对于社会中的人来说,一旦“二生矛盾”基本缓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不再体现为一种社会形态与另一种社会形态的“阶级关系”,而是体现为同一种社会形态内的“人的关系”。

从哲学关系上来说,与“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剩余价值”相对应的是“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与“相对于生产力的剩余价值”相对应的是“人的基本矛盾”(分工与分配的矛盾)。因为,在生产力发展的初级阶段,生产关系对剩余价值的影响起决定因素,这时,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以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价值取代劳动力的价值,剩余价值等于劳动力和劳动手段创造的价值减去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价值,资本家与工人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社会矛盾)。然而,在生产力发展的高级阶段,生产力对剩余价值的影响起决定因素,这时,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价值已无法取代劳动力的价值,剩余价值等于劳动力和劳动手段创造的价值减去劳动力的价值,劳动者之间的分工与分配的不平等(人的矛盾)将成为主要矛盾。

  • 剩余价值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二生矛盾”推动社会发展,当一种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产生社会变革。但是,总的来说“二生矛盾”是社会“质变发展”的动力、是促进一种社会形态发展到另一种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对于同一种社会形态内部发展、也就是社会的“量变发展”来说,“二生矛盾”并不起主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妨将“二生矛盾”称为促进社会发展的“质变矛盾”。和“二生矛盾”一样,“二分矛盾”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促进同一种社会形态内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对于同一种社会形态“内部”的“量变发展”来说,“二分矛盾”起主要作用;这时,按照矛盾运动的法则,原先蕴涵在“二生矛盾”中的“社会动能”就会转化为社会中的“人的动能”并以“二分矛盾”的形式释放出来推动社会发展。为此,我们不妨将“二分矛盾”称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量变矛盾”。

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中,有两对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二生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所体现的是人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总体关系”(“阶级关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质变矛盾”;“二分矛盾”是“人的基本矛盾”,所体现的是人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具体关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量变矛盾”。不难看出,“二生矛盾”和“二分矛盾”是不能各自独立存在的;如果分工与分配不存在了,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也就不存在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也就不存在了。剩余价值哲学的这两对“基本矛盾”是不可分割的;“二生矛盾”不能离开“二分矛盾”,“二分矛盾”也不能离开“二生矛盾”,这两对基本矛盾此起彼伏、量变质变地共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从哲学原理上来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价值从“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剩余价值”转化为“相对于生产力的剩余价值”,从体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转化为体现“分工与分配的矛盾”。如果说“二分矛盾”和“二生矛盾”此起彼伏、量变质变地共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那么从剩余价值概念的角度来说,就是“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剩余价值”在转化为“相对于生产力的剩余价值”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哲学动力,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和阻挡、推动着社会不断地向着历史的前方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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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俊峰,李德顺:当代中国人的文化觉醒——国内价值哲学研究三十年述评,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3期
  • 唐坤: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人性研究的相关问题——兼与郝晓光先生商榷,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12期
  • 郝晓光: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应廓清的几个关键问题——兼谈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 郝晓光: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是回答剩余价值学说过时论的最好方法——试论剩余价值范畴的二重性,湖北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 郝晓光:论剩余价值范畴从哲学含义到经济学含义的推进,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
  • 郝晓光: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体系的本体论特征——从两大难题的破解到两个统一的建立,河北学刊2008年第6期
  • 《资本论》第2卷序言,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11月
  •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12月